行刑反向衔接,织密行刑法网
2023-12-25 10:27:0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郭相如 | 点击量:1148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郭相如)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对一起不起诉案件制发了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对被不起诉人做出治安处罚。

2022年6月彭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大通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1月大通湖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大通湖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向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制发检察意见,大通湖分局采纳意见书意见,并对彭某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下一步,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与行政机关积极衔接配合,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合力,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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